發布日期:2017-09-21瀏覽量:2638
一、個人購買住房
根據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6〕23)規定,自2016年2月22日起,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(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、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,下同),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,減按1%的稅率征收契稅;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,減按1.5%的稅率征收契稅。
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,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,減按1%的稅率征收契稅;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,減按2%的稅率征收契稅。
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,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。
從2008年11月1日起,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免征印花稅。
二、個人購買商鋪
1、契稅:按實際成交價格的3%或4%征收(根據區域)。
2、印花稅:按“產權轉移書據”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;“權利許可證照”按件貼花五元。
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,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