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日期:2019-03-14瀏覽量:2499
各位親
2019新年伊始
國務院稅收紅利大禮包
小微企業獲減稅利好
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
由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
其中有一條政策不知道你是否留意
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公告第三條“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,一經選擇,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”。其實,如果你充分運用好此條政策,你會發現將會享受到最大幅度的優惠。
那么
我們到底選擇是按月還是按季
作為納稅期更合適呢
其實選擇是有訣竅的哦
現在蓉妹兒就來給大家舉例說明一下
1
B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-3月的銷售額分別是9萬元、9萬元和13萬元,季度銷售額合計為31萬元,假設均為3%征收率。
納稅期限選擇按季
由于該季度銷售額31萬元已超過季度30萬的免稅標準。因此,將繳納增值稅9300元。
這種情況下,B納稅人如果選擇按月作為納稅期的話,又將是怎樣的情況呢?
納稅人1月和2月因為沒有達到10萬元免稅標準,將可以享受免稅優惠。僅有3月的13萬元收入將繳納對應的增值稅3900元,可以節稅5400元。 所以,B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期限選擇按月可以享受最大幅度減稅紅利。
2
A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-3月的銷售額分別是6萬元、12萬元和11萬元,季度銷售額合計為29萬元,假設均為3%征收率。
納稅期限選擇按月
納稅期限選擇按季
由于該季度銷售額為29萬元,未超過季度30萬的免稅標準,因此,可以全部享受免稅,節稅6900元。所以,A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期限選擇按季可以享受最大幅度減稅紅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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